時間: 2023-03-24
10kV及以下電力遷改施工項目
招標文件
項目編號:BDZB(YH)2023-003
招標人:金華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金華八達集團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2023年3月
目錄
第一章招標公告 2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4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
1. 總則 7
2. 招標文件 8
3. 投標文件 9
4. 投標 11
5. 開標 11
6. 評標 12
7. 合同授予 12
8. 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13
9. 紀律和監督 13
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3
1. 評標辦法前附表 14
2. 評審標準 15
3. 評標程序 17
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20
第一節通用合同條款 23
第二節專用合同條款 24
第三節合同附件格式 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單 48
第六章 技術標準和要求 49
第七章 投標文件格式 52
本招標項目為建德至武義高速公路婺城段(婺城區)10kV及以下電力遷改施工項目,項目招標人為金華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項目現己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委托金華八達集團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采用公開報名資格后審的方式就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招標編號:BDZB(YH)2023-003
2.1工程概況:本工程施工圖范圍,包括電力工作井、管線及基礎、土方、安裝等工程內容。
2.2招標范圍:詳見施工圖及清單范圍內的所有內容
2.3工程地點:金華市婺城區
2.4招標控制價:18220563.00元
2.5工期:120日歷天
2.6質量目標:不低于國家相關驗收的合格標準。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企業資質或電力工程總承包三級及以上企業資質,取得電力監管機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及以上的獨立法人企業;具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擬派項目負責人具備二級及以上機電安裝專業或電力工程專業的注冊建造師。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的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資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4)截至投標之日,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5)自投標之日前一年內未發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內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三個月內未發生人身重傷事故,三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一般設備、電網事故;自投標之日前三個月未發生一般施工質量事故,未發生重大施工質量事故,一年內未發生特大施工質量事故;半年內未發生被浙江省電力公司通報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3.2 潛在投標人在投標報名時,企業不在被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企業注冊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經濟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示為不能投標的限制期限內;
3.3潛在投標人在投標報名時,項目負責人無因發生犯罪被判刑在執行期內(包括行賄犯罪判刑);
3.4潛在投標人在投標報名時,項目負責人不在被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企業注冊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金華市或經濟開發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示為不能投標的限制期限內;
3.5潛在投標人在投標報名時,需提供上述3.2、3.3、3.4 這三條要求的承諾書;
3.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08:45~11:30,下午14:00~16:30,貴單位需在規定的招標文件獲取時間內將報名費100元人民幣匯至:
(1)金華八達集團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2)開戶行:金華市建行營業部建行金華分行營業部(網銀)
(3)銀行帳號:3300 1676 7350 5303 7525
匯款摘要:BDZB(YH)2023-003報名費。
電話:0579-81233908 傳真:0579-81233908 聯系人:吳女士
報名時提交以下資料(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法人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副本、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3.建造師注冊證書(含建造師臨時注冊證書);
4.安全生產許可證;
5.報名費銀行轉賬憑證;
6.按本公告第3.2、3.3、3.4這三條中要求提供的承諾書。
不接受郵寄等方式提交。
5.報名附加條件:報名時的授權委托代理人與開標時的授權委托代理人要一致。
6.資格審查方法: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
7.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3年4月14日上午9點30分前。
8.本次招標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金華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官網”發布招標公告。
9.聯系方式:
招標人:金華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金華八達集團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聯系人:何先生 聯系人:徐女士
聯系電話:18267919740 聯系電話:0579-81238033
聯系地址:金華市金東區赤松路399號交投實業中心 聯系地址:金華市解放西路500號
2023年3月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編列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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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標人 |
名稱:金華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金華市金東區赤松路399號交投實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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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招標代理機構 |
名稱:金華八達集團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地址:金華市解放西路500號 聯系人:徐女士 電話:0579-81238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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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項目名稱 |
建德至武義高速公路婺城段(婺城區)10kV及以下電力遷改施工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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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建設地點 |
金華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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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資金來源 |
財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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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出資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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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資金落實情況 |
已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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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標范圍 |
工程量清單、施工圖所列的全部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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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計劃工期 |
120日歷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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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質量要求 |
不低于國家相關驗收的合格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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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
資質條件: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企業資質或電力工程總承包三級及以上企業資質,取得電力監管機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及以上的獨立法人企業;具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擬派項目負責人具備二級及以上機電工程專業的注冊建造師。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的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資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4)截至投標之日,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5)自投標之日前一年內未發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內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三個月內未發生人身重傷事故,三個月內未發生因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一般設備、電網事故;自投標之日前三個月未發生一般施工質量事故,未發生重大施工質量事故,一年內未發生特大施工質量事故;半年內未發生被浙江省電力公司通報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3.2潛在投標人在投標報名時,項目負責人無因發生犯罪被判刑在執行期內(包括行賄犯罪判刑); 3.3潛在投標人在投標報名時,需提供上述3.2這條要求的承諾書; 3.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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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
R不接受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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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現場 |
R不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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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投標預備會 |
R不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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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 |
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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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
招標人書面澄清的時間 |
以補充文件的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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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分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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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偏離 |
R不允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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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構成招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
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招標補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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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3年4月14日上午9時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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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標有效期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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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標保證金 |
1、投標保證金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之一,投標保證金額為:叁拾伍萬元整。不限制開具形式,可以銀行匯款、銀行保函、年度保證金等方式開具。實施“年度保證金”的單位請提供由金華八達集團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出具的“年度保證金”證明書復印件。 2、投標保證金的支付形式:匯出至“金華八達集團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指定帳戶。(須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到達)。 收款單位:金華八達集團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開戶銀行: 金華市建行營業部建行金華分行營業部(網銀) 銀行帳號:3300 1676 7350 5303 7525 匯款用途:BDZB(YH)2023-003投標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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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是否允許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
R不允許 □允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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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簽字或蓋章要求 |
按照投標文件格式要求進行。投標文件正本和副本均應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書寫;報價書及反映企業情況的內部資料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署并在封面頁上及投標文件格式中標注簽署或蓋章處加蓋單位公章。否則將否決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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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投標文件副本份數 |
一式貳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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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裝訂要求 |
商務文件:(資格審查資料、商務附表等須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否則將否決投標)正、副本為一個包裝 技術標:(施工組織設計、資質信用證明、業績及其它投標資料須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否則將否決投標)正、副本為一個包裝(技術標內不能有工程報價出現,否則將否決投標); 開標文件:(投標函、投標保證金憑證須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否則將否決投標)正、副本為一個包裝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須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否則將否決投標)正、副本為一個包裝 注:所有文件需裝訂成冊,所有包裝必須密封,封口處要貼封簽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及法人印鑒,否則將否決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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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封套上寫明 |
XXXXXXXXXX項目投標文件 投標人名稱:XXXXXXXX 在XXXX_年 XX 月 XX 日XX_時XX分前不得開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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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遞交投標文件地點 |
金華八達集團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金華市解放西路500號二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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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還投標文件 |
R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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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開標時間和地點 |
開標時間:2023年4月14日上午09時30分 開標地點:浙江省金華市金華市解放西路500號二樓(金華八達集團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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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開標程序 |
(1)密封情況檢查:根據投標須知第3.7.5條、4.1.1條 (2)開標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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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
評標委員會由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評標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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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
R否,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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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
履約擔保 |
履約擔保按中標合同價格的2%計算(四舍五入到萬元) 履約擔保的形式:簽訂合同前以現金(轉賬)、銀行支票、匯票形式繳納至指定賬戶;(根據金市建綜[2016]95規定,允許選擇金華(區域)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或金華(區域)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公司保函或金華(區域)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公司保單。 竣工驗收合格后無息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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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標控制價 |
18220563.00元(暫列金773081.00元)高于此控制價的報價,按將否決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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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預留金(暫列金) |
773081.00元,該費用為不可競爭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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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約定 |
一、為保證本工程電力設備質量,主要設備、材料的品牌或廠家由投標人根據施工圖要求選定,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或組價中必須標明所投標應用品牌或廠家,作為招標人評定投標人應用設備材料的分值(詳見評審分值)及業主驗收依據: 二.其它設備、材料: 其它成品或半成品的質量要求:符合供電部門驗收的有關要求。 三.檢測約定: 電器設備、材料如有產品質量疑問,送法定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費用由中標施工單位承擔。 四.質量要求: 以上設備、材料均要求按國標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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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支付) |
按招標人的約定,中標人支付給招標代理方的中標服務費,取費的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辦[2003]857號文件規定的計算附:收費標準:
|
1.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電氣安裝施工進行招標。
1.1.2 招標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3 招標代理機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4 項目名稱: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5 建設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1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2 本招標項目的出資比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3 本招標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標范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2 本標段的計劃工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3 本標段的質量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1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1)資質條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財務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業績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信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5)項目負責人資格: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為本標段的監理人;
(4)為本標段的代建人;
(5)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責令停業的;
(10)被暫?;蛉∠稑速Y格的;
(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2)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5.1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不管投標結果如何,招標人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投標人的投標書一律不退還,請各投標單位自留備考。
1.5.2本工程的中標服務費由中標人承擔。
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1 本工程不組織踏勘現場,由投標人自行前往。
1.9.2 投標人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
1.9.3 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如有疑問,請在投標須知前附表中規定時間前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書面反映,(電話0579-81238033,傳真(0579-81238033)逾期招標人將不予接受。
不允許分包。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允許投標文件偏離招標文件某些要求的,偏離應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偏離范圍和幅度。
本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2)投標人須知;
(3)評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單;
(6)圖紙;
(7)技術標準和要求;
(8)投標文件格式;
(9)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2.1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 15天前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2.3 投標人在收到澄清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
2.3.1 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3.2 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3.1.1 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4)投標保證金;
(5)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6)施工組織設計;
(7)項目管理機構;
(8)資格審查資料
(9)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
3.2.1 投標人應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的要求填寫相應表格。
3.2.2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函中的投標總報價,應同時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單”中的相應報價。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關要求。
3.2.3 臨時施工道路相關費用包含在投標總價中。
3.3.1 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3.3.2 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3.4.1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或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4.2 投標人不按本章第 3.4.1 項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將否決投標。
3.4.3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 5 個工作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和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2)擬任項目負責人建造師注冊證書;
3)項目管理機構表及相應證書的復印件;
4)安全生產許可證;
5)企業“三類人員”證書【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安全生產副經理(須附任職文件)、企業技術負責人A類證書;項目負責人B類證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C類證書】;
6)授權委托代理人及項目負責人須為本單位在冊人員證明;
7)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的承諾書及本招標公告3.5條要求提供的承諾書;
8) 投標保證金憑證;
9)投標人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
10)投標人認為應附的其他資料。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允許投標人遞交備選投標方案的,只有中標人所遞交的備選投標方案方可予以考慮。評標委員會認為中標人的備選投標方案優于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投標方案的,招標人可以接受該備選投標方案。
3.7.1 投標文件應按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投標函附錄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標人的承諾。
3.7.2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工期、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和要求、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3.7.3 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投標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公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7.4 投標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3.7.5 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具體裝訂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
4.1.1 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開包裝,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4.1.2 投標文件的封套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字樣,封套上應寫明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項或第 4.1.2 項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2.1 投標人應在本章第 2.2.2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4.2.2 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2.3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
4.2.4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4.2.5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 2.2.2 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
4.3.2 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章第 3.7.3 項的要求簽字或蓋章。招標人收到書面通知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4.3.3 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投標文件應按照本章第3條、第4條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
5.1.1 招標人將于投標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地點舉行開標會議,并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并簽到以證明其出席會議。開標時授權委托代理人和報名時的授權委托人代理人須一致。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
(1)宣布開標紀律;
(2)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并點名確認投標人是否派人到場;
(3)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督等有關人員姓名;
(4)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5)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確定并宣布投標文件開標順序;
(6)設有標底的,公布標底;
(7)按照宣布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投標人名稱、標段名稱、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情況、投標報價、質量目標、工期、項目負責人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
(8)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督代表、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9)開標結束。
6.1.1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以及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的確定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1.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招標人或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外,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 3.3 款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
7.3.1 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的履約擔保格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擔保。
7.3.2 中標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項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1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30 天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2 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
(l)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 個的;
(2)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有效投標單位少于三家的;
(3)因違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本次招標無效,必須重新招標的。
8.1.2 重新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評標:
(1)使用招標文件沒有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的;
(2)評標標準和方法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投標人的內容,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且影響評標結果的;
(3)應當回避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人參與評標的;
(4)評標委員會的組建人員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5)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有違法違規、顯示公平、公正行為的,且影響評標結果的;
(6)擬中標人公示期間,監督部門收到投訴并經核查后發現招標投標過程中確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且影響評標結果公正性的。
8.2 不再招標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 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屬于必須審批或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經原審批或核準部門批準后不再進行招標。
招標人不得泄漏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標。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投標人可以向招標人監察部門或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10.1農民工工資問題按金華市有關文件執行.
10.2本招標文件最終解釋權歸招標人所有。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1 |
形式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 |
投標函簽字蓋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 |
||
投標文件格式 |
符合招標中文件要求 |
||
聯合體投標人 |
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
||
控制價 |
本工程設置控制價,投標人投標價如高于控制價,將否決投標。 |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執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
資質等級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企業資質或電力工程總承包三級及以上企業資質,取得電力監管機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及以上的獨立法人企業;具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
財務狀況 |
符合招標中文件要求 |
||
類似項目業績 |
符合招標中文件要求 |
||
信譽 |
符合招標中文件要求 |
||
項目負責人 |
項目負責人具備二級機電安裝專業或電力工程專業的注冊建造師 |
||
其他要求 |
不得存在法律規定及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否決內容 |
||
2.1.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招標中文件要求 |
工期 |
120日歷天 |
||
工程質量 |
不低于國家相關驗收的合格標準 |
||
投標有效期 |
90天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招標中文件要求 |
||
權利義務 |
符合招標中文件要求 |
||
工程量清單 |
符合招標中文件要求 |
||
技術標準和要求 |
符合招標中文件要求 |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施工組織設計(A): 25 分 資信得分(B): 10 分 業績得分(C): 5 分 投標報價分(D): 60 分 |
|
2.2.2 |
投標報價是否異常判定 |
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應當否決其投標。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投標人做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價競標,其投標價格不得分且不列入基準價計算。 |
|
2.2.3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基準價的確定: ①當所有通過開標審查的有效投標文件為3-5家時,全部有效報價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出平均值; ②當所有通過開標審查的有效投標文件為6—10家時,有效報價中去掉一個最高報價、去掉一個最低報價后計算出算術平均值; ③當所有通過開標審查的有效投標文件為11—20家時,有效報價中去掉二個最高報價、去掉一個最低報價后計算出算術平均值; ④當所有通過開標審查的有效投標文件為21-30家時,有效報價中去掉三個最高報價、去掉一個最低報價后計算出算術平均值; ⑤當所有通過開標審查的有效投標文件為31家及以上時,有效報價中去掉四個最高報價、去掉一個最低報價后計算出算術平均值; ⑥按以上規定應被去掉的報價中,若最高報價、最低報價中出現并列報價時,則同時也去掉。 |
|
2.2.4 |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標人報價- 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
2.2.5(1) |
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25分) |
施工總體布置 |
布置合理 2分 較合理 1.5分 一般 1分 |
主要施工技術措施 |
科學合理,切實可行2分, 較合理1.5分,一般1分 |
||
質量認證體系的組織和實施 |
健全 2分 較健全 1.5分 一般 1分 |
||
質量目標和質量方針 |
目標明確 1分 一般 0.5分 |
||
質量責任制(落實到部門、人員) |
責任制明確 2分 一般 1分 |
||
質量保證措施及施工工藝編制 |
編制好 2分 較好 1.5分 一般 1分 |
||
安全保證體系,安全目標,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 |
完善可靠 2分 基本完善可靠 1.5分 一般 1分 |
||
環境、文明施工措施 |
好 2分;較好 1.5分;一般 1分 |
||
進度工期目標、網絡計劃 |
合理 2分 較合理 1.5分 一般 1分 |
||
主要施工機械安排計劃 |
科學合理可行 2分 基本合理可行 1.5分 一般 1分 |
||
計劃、統計和信息管理 |
好2.0分;較好1.5分;一般1分 |
||
項目所在地政策處理協調措施 |
切實可行2.0分, 較合理1.5分,一般1分 |
||
|
項目整套啟動試運配合措施 |
切實可行2.0分, 較合理1.5分,一般1分 |
|
2.2.5(2) |
資信(5分) |
企業資質(2分) |
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一級或電力工程總承包一級及以上企業資質得2.0分 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電力工程總承包二級企業資質得1.0分 |
建造師等級(0.5分) |
一級機電安裝專業或電力工程專業的注冊建造師得分0.5分 |
||
取得電力監管機構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四級及以上(2.5分) |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一級 2.5分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二級 2.0分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三級 1.0分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四級 0.5分 |
||
2.2.5(3) |
業績 (10分) |
企業業績 |
近三年(時間以施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企業承接過10kV及以上類似工程業績的(工程規模在1000萬元及以上),每個業績得2分,最多得10分,業績須提供施工合同復印件或中標通知書。 |
2.2.5(4) |
投標報價評分標準(60分) |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 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標人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
扣分值 |
所有投標人的有效報價的基準價按2.2.3〈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得出,等于基準價得滿分。 投標人報價每高于基準價1%扣2分。 投標人報價每低于基準價1%扣1分。 以此得出各投標人的報價得分(小數點保留二位)。 |
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抽簽確定。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2.1.2.1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2.1.2.2資格評審標準: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詳細審查標準(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1 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資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投標報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1)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資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投標報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1 項至第 3.5.5 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將否決投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3.1.2開標時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將作無效投標文件處理:
(1)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2)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規定要求密封、標記的;
(3)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或保證金額不足的或者所提供投標擔保有瑕疵而不能接受的;出票單位名稱與報名時的法人名稱不一致,未能提供有效證明的。
(4)經評標委員會一致認定的其他無效標情況。
3.1.3評標時發現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標將否決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的;
(2)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未按照招標文件格式要求簽字、蓋章的;投標文件有涂改和行間插字未加蓋單位公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的;
(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4)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報名時不一致的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
(5)項目負責人與報名時不一致的,且未經招標人或區公共資源交易辦同意的;
(6)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招標文件要求的;
(7)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名稱與招標文件不符、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的;
(8)明顯不符合技術規范、技術標準的要求的;
(9)投標報價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招標控制價的;
(10)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出現了評標委員會認為不應當雷同的情況的;
(11)投標文件提出了不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或招標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驗收、計量、價款結算支付辦法的;
(12)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13)經評標委員會認定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的;
(1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同錯誤在五處(含)以上的;
(15)投標人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補正的,或評標委員根據招標文件規定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
(16)規費、稅金不按規定計取的;
(17)安全文明施工費、檢驗試驗費的取費低于招標文件規定的下限的;
(18)開標會議中報價確認及抽取下浮率時授權委托人代理人無故離場的,按自動放棄投標處理;
(19)招標文件要求提交的復印件投標人未提交或提交的復印件與原件不一致的;
(20)主要材料價格表中列出的材料未按規定在“約定品牌”中選取的;
(21)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分部分項工程量項目同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變更書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不一致的(包括清單排序、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算單位、清單工程量);
(22)投標總價中發現前后報價矛盾產生的造價差額累計金額絕對值超過總價的2%以上;
(23)改變招標人確定的暫定價、暫列金額的;
(24)評標委員會一致認定的否決投標情況或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否決投標情況。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5(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計算出得分 A值;
(2)按本章第 2.2.5(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資信計算出得分 B值;
(3)按本章第 2.2.5(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業績計算出得分 C值;
(4)按本章第 2.2.5(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出得分 D值。
3.2.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得分=A+B+C+D。
3.2.4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將否決投標。
3.3.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3.4.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編列內容 |
點對點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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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名稱:金華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金華市金東區赤松路399號交投實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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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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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 |
按合同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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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20日歷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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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目標 |
達到國家規定的驗收合格標準通過供電部門驗收合格,確保一次性驗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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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 |
30%(不含暫列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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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一、工程進度款按以下節點支付: (1)工程竣工后,收到承包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后30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累計支付至合同價的【80】%(不含暫列金)。 (2)其余工程款支付,在結算審計后一個月內,支付至工程總價的98.5%。 (3)質量保證金按審定造價1.5%,支付方式按施工合同約定。 二、其他事項: (1)承包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在送達發包人以前如發生丟失、滅失或被盜,承包人應負責按稅法規定向發包人提供有關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應負責提供承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開具增值稅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并確保發包人順利獲得抵扣。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在送達發包人后如發生丟失、滅失或被盜,承包人應按照稅法規定和發包人的要求及時向發包人提供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以及承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已抄報稅證明單”,積極協助發包人在稅法規定期限內辦理有關的進項稅額的認證申辦手續,額外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如因承包人拒絕履行配合義務,造成發包人經濟損失的,則擴大的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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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的解決 |
向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本表關于要采購的貨物的具體資料是對合同條款的具體補充和修改,如有矛盾,應以本前附表為準。
本章的條款具體見招標文件附件:《合同范本》,投標人應對《合同條款前附表》和本章全部合同條款進行點對點投標(格式參照第七章)。
投標人須對每一款作出明確答復(如果需要,可給出詳細的投標內容),否則將可能被視為放棄投標。諸如“已知”、“理解”、“明白”或“同意”等這樣非確切的答復是不可接受的。
投標文件投標如有“不滿足”、“優于”或“部分滿足(偏離)”,請填寫在合同(協議)條款偏離表(格式見第六章)。
發包人(全稱):金華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德至武義高速公路婺城段(婺城區)10kV及以下電力遷改施工項目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名稱:建德至武義高速公路婺城段(婺城區)10kV及以下電力遷改施工項目。
2.工程地點:金華市婺城區
3.資金來源:財政
4.工程內容:詳見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所有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圍:本工程施工圖范圍,包括電力工作井、管線及基礎、土方、安裝等工程內容。
詳見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所有內容。
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
計劃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120日歷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工程質量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標準。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 / 整 (¥ / 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 / 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 / 元);
(4)暫列金額:773081.00元。
2.合同價格形式:固定單價合同。
承包人項目負責人: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
本合同在金華市簽訂。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承包人交納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貳份正本,雙方各執份;份副本,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發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條款
1.1 詞語定義
1.1.1合同
1.1.1.2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或書面協議。
1.1.3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4監理人:
名稱:;
資質類別和等級:;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5 設計人:
名稱:;
資質類別和等級:;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6 工程和設備
1.1.7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1.1.8 永久占地包括:。
1.1.9 臨時占地包括:。
1.10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國家、浙江省金華市頒布的其他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等。
1.11 標準和規范
1.11.1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標準,以及相應的規范、規程等。
1.11.2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份數: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1.11.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現行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說明”與“合同圖紙”之間出現歧義或矛盾時,施工質量要求或工藝標準以兩者之間相對較高的為準?!昂贤瑘D紙”不符合“現行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說明”,承包人有義務及時向發包人提出;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說明有出入的以嚴格的為準,頒布時間有前后的,以新的為準。
1.12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其附錄;(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9)其他合同文件。
1.13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13.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14天;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合同生效后,按工程進度提供全套相應施工圖捌套(包括竣工資料所需的圖紙肆套),竣工圖紙由承包單位配合設計單位完成;承包人有義務協助設計單位完成竣工圖的編制;承包人確需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當予以同意,所需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本工程施工圖。
1.13.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1、完成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總平面圖布置、施工總進度計劃、主要施工技術措施、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要施工機械設備、主要施工力量配備、工程場地管理人員、資金使用計劃、主要材料到貨計劃)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本合同生效日歷天內;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四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三份紙質、一份電子版;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日歷天內。
1.13.3 現場圖紙準備
關于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和承包人文件,供發包人、監理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1.14 聯絡
1.14.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3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14.2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發包人辦公所在地;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監理人辦公地點;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1.15 交通運輸
1.15.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于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按通用條款執行。
1.15.2 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 / 。
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 。
1.15.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16 知識產權
1.16.1關于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發包人。
關于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條款執行。
1.16.2 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發包人。
關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條款執行。
1.16.3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按通用條款執行。
1.17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是。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
2.1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證號:;
職務:;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代表發包人對發包人的工程質量管理和施工進度管理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接收手續。
2.2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現場
關于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開工前7日歷天。
2.2.2 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水、電由承包人自行解決,費用包含在合價中;場地內臨時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養護由承包人負責,工程完工前承包人應對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設施的損壞進行修繕,恢復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養護、道路部門辦理所有相關手續。施工中應保證現狀道路的正常通行。其他需承包人自行完成,場地平整費用已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電,配備一定容量的應急備用電源,承包人應自行負責其電力設備或備用電源出現故障所引起的一切損失,應充分考慮本工程的搶工需要及臨時停電、停水的可能,并做好應急措施,費用已包含在措施費中。
2.3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符合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符合金華市城建檔案館歸檔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按發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工程竣工后 15 日歷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紙質文本原件,符合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并符合金華市城建檔案館歸檔要求。
(2)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1)項目部管理人員現場月到位率100%(每月22天),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短期離開工地(指參加會議、培訓、就醫等),應委派項目負責人或其他人員代行其職,并以書面形式征得總監理工程師和管理方的同意。
2) 本合同在實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隊伍素質、力量、機械設備不符合投標書的承諾,造成現場管理混亂,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明顯達不到發包人控制要求,發包人有權要求限期整改并充實施工力量,并處以相應的扣款,承包人必須接受,否則作為違約處理,直至終止合同,并賠償發包人經濟損失。
3) 完工后承包人應及時從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自身及承包人管理范圍內的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并使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在保修期結束之前,為完成保修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設施自行保管。
4)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其勞務及職員的雇傭、工資的支付、房屋、膳食及運輸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時候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防止其勞務及職員發生任何違法的、妨害治安的行為,并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及個人或財產免遭上述行為的破壞。
5)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周邊居民投訴等糾紛,承包人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3.2 項目負責人
3.2.1 項目負責人:
姓名:;
身份證號:;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對項目負責人的授權范圍如下: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乙方責任,該代表是本合同項下唯一經授權代表乙方的人,乙方代表應非常熟悉合同工程并有權代表乙方實施本合同。
關于項目負責人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每天在施工現場不低于六小時以上。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項目負責人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在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天。
3.2.3 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的違約責任:在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每人次/天
3.2.4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負責人的違約責任:在工程款中扣除5000元每人次/天。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按通用條款執行。
3.3.3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在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每人次/天。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按通用條款執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在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每人次/天。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在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每人次/天。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 / 。
3.5.4 分包合同價款
關于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 / 。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按通用條款執行。
3.7履約擔保金額:中標價的 2%(四舍五入到萬元)
履約擔保的形式:現金(轉賬)、銀行支票、匯票(根據金市建綜[2016]95規定,允許選擇金華(區域)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或金華(區域)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公司保函或金華(區域)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公司保單??⒐を炇蘸细窈鬅o息退還。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內容:詳見本工程發包人與監理方的所授予監理人的所有權利,監理合同為本合同的備查文件,合同雙方備查。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權限:(1)對施工方案、施工組織、進度的審查確認權;(2)與施工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權;(3)對工程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的簽發權;(4)對工程使用的材料的檢驗權;(5)施工質量、施工安全文明的監督權;(6)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權;(7)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對工程款的支付的審核和簽證權;(8)對工程違約事件的確認權;(9)對承包人不稱職人員調換的建議權;(10)在保修期內對施工單位的維修具有督促權;(11)協調會的組織、主持權;(12)對工程變更的審查權;(13)監理合同中的其他授權。需要取得管理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3)(7)(9)(1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是本工程監理工作的全權負責人,行使本工程內發包人委托的職權及發包人以書面形式委托監理工程師的其它權限,本工程全權委托監理單位監理。
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按通用條款執行。
4.2 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4.4 商定或確定
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1);
(2);
(3)。
5.1 質量要求
5.1.1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不低于國家合格驗收標準,且能通過地方供電部門驗收。
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不獎不罰。
5.2 隱蔽工程檢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按通用條款執行。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24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遵守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
6.1.2 關于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
(1)承包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工程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浙江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堅持落實“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努力實現治安保衛工作總目標:
一、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二、不發生負主責的重大交通事故;
三、不發生一般破壞案件;
四、不發生重大盜竊案件;
五、不發生重大、惡性治安案件。
(2)承包人負責施工現場(臨設區、生活區)的治安保衛管理,建立本單位的治安保衛組織,明確治保組織的負責人,制訂治安保衛管理細則、防火和應急處置預案。
(3)承包人進入工程現場施工等人員,必須按規定辦理憑證進出施工現場;各種施工機動車輛辦理通行證,臨時出入的運輸等車輛,由門崗辦理手續。承包人必須遵守施工工地的人員、車輛憑證通行管理制度。
(4)承包人的設備、材料等物資出門,必須嚴格執行物資出門制度,任何單位或個人的物資出門,必須憑簽蓋有效,貨單相符的出門證,并經門崗查驗核對無誤。
(5)在臨設區的管理,由承包人負責本區域內的治安保衛和消防的管理職責,對各場、區內的重要部位(主廠房、開關室、配電房、集控室、危險品庫、重要設備庫、消防重點)等,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治安保衛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加強做好重點部位的治安保衛和消防管理工作。
(6)承包人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消防管理規定。建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消防組織、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成立義務消防隊。
(7)在施工區、臨設區、堆場倉庫、木工區,根據防火規范要求,承包人應設置消火栓、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在有禁火要求的現場動用明火,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8)嚴格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品的管理,承包人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必須有公安機關核發的危險品準運證,交通部門核發的危險貨物運輸的營運證,并懸掛危險物品明顯標志。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國家的危險品運輸、裝載等有關規定和施工現場的有關管理制度。
(9)承包人必須儲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品,在施工現場建立臨時危險品(放射性源或物質)庫,必須報經本單位保衛安全部門批準,并向發包人備案。危險品庫必須有明顯警告標志及劃定絕對禁火區,并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危險品庫應具備防火、防盜、通風、防潮、避雷等條件,要派專人值班。
(10)承包人的危險品庫房內儲存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過規定的數量級。庫房周置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危險品庫不得建在交通要道、加工工場和人員辦公地。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物品,應相互隔離專庫存放,配備配足滅火器材,經常進行檢查、測溫,嚴防火災及爆炸發生。
(11)承包人的危險品庫應有專人看管,看管人員必須由思想好責任心強,經專門培訓合格并持有上崗證的人員擔任,不準隨意派人頂崗。
(12)嚴格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使用制度。危險品庫應建立臺帳,危險品出入庫應帳、單、物相符。發現危險品丟失、被盜、帳物不符,承包人必須及時報告本單位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并負責保護現場,協助調查。
(13)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必須按規定限速行駛,聽從指揮服從管理,裝載貨物必須規范、嚴禁超載,遵守交通規則和現場交通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嚴禁無證及酒后駕駛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應在指定區域停放。
(14)按照上級領導要求,建立信息報告制度,承包人對違反現場治安保衛管理制度發生的治安事件、消防、交通事故,施工現場的突發事件,違規違法的治安、刑事案件,承包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履行報告責任。
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后7天內共同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并制定應對突發治安事件的緊急預案。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暴亂、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毆、械斗等群體性突發治安事件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積極協助當地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平息事態,防止事態擴大,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1.3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應及時清理工程場地上的廢物、垃圾和其它瓦礫,保證每個作業面都作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齊,廢料及時清理。承包人應在有關缺陷責任期滿之日或之前,撤離所有不屬于發包人所有的工具、施工設備、機械和多余材料。所有的清理與處理工作都應依法進行,并不得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否則,發包人有權自行或委托他人處理,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及當地政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文件以的相關要求組織施工,對現場施工時的“三廢”排放和建筑垃圾的清理均應遵守有關規定及發包人的要求,如因承包人施工違反上述法令條例受處罰或因影響周圍居民、農民、企業單位而要求賠償時,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發包人概不負責,也不支付任何費用。在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須包括安全環保措施,并貫徹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去,確保當地環境不受破壞。
(3)施工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堆放、產生的噪音污染及廢氣排放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規執行。
(4)由于承包人施工中破壞周圍環境,造成惡劣影響引發糾紛和社會矛盾等有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6.1.4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承包人憑安全文明施工費支出發票到發包人處結算。
承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費應??顚S?,承包人應在財務賬目中單獨列項備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暫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1)施工方案;(2)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3)施工進度計劃和保證措施;(4)勞動力及材料供應計劃;(5)施工機械設備的選用;(6)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7)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8)環境保護、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天內,但至遲不得晚于第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7天,向監理人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并由監理人報送發包人。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發包人和監理人應在監理人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和要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需要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
7.2.1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發包人和監理人應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7天內完成審核和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
7.3 開工
7.3.1 開工準備
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承包人應按照第7.1款〔施工組織設計〕約定的期限,向監理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經監理人報發包人批準后執行。開工報審表應詳細說明按施工進度計劃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臨時設施、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施工人員等落實情況以及工程的進度安排。
關于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7.3.2開工通知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發包人應在至遲不得晚于第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7天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發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7.5.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1)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包人支付延期違約金5000元/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本合同總價的2% 。
季節性雨水、8級及以下臺風、用電高峰期拉閘限電等因素對工期的影響,視為應考慮在合同工期內,原則上不予順延,但政府發文要求停工的除外。
7.6 不利物質條件
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
(2)/;
(3)/。
7.8 提前竣工的獎勵
7.8.1提前竣工的獎勵: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不獎不罰。
8.1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1.2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由承包人承擔。
8.2 樣品
8.2.1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
所有材料設備須滿足國家規范及相關規定。
報送程序按照通用條款執行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
(2)發包范圍內所需建筑材料、設備均由承包人根據招標文件、設計技術文件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具體要求進行采購,所有材料和設備應選用具有一定生產規模和市場信譽好的生產廠和品牌,所有材料、設備均應有合格證和質保書,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并且須經發包人委托的監理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才能使用。當承包人選定的材料、設備質量達不到設計預期質量目標要求時,發包人保留更換的權利。若使用劣質材料施工,一經發現,發包人或監理方有權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無論發包人及監理方是否發現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質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責任均由承包人自負。
(3)發包人、監理、設計等干系人的簽字確認并不代表標的物是最終符合合同要求,不排除承包人在質保期應當承擔的質量責任。如事后發現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設計、投標文件承諾的材料,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代表將拒絕使用,承包人應無條件負責更換或返工,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工期損失。并明確以下要點:
a. 招標文件中提供幾種品牌備選的主要設備材料,在訂貨30天前由承包人提交樣品供發包人、監理、設計單位確認封樣。
b. 按招標文件要求,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選定唯一品牌的,應遵照執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選定品牌的,從備選中確認一種執行,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
c. 對所有承包人應按由專業廠家提供的施工項,最終由發包人、監理、設計單位共同確認后方可制作安裝。
d.承包人在采購成品材料、設備或施工項之前須先放樣并經發包人、監理、設計單位最終共同確認后再采購安裝施工。
(4)本工程所用相關材料,發包人指定生產廠家或品牌。中標后未經發包人認可不得調換。如有另外推薦品牌須經發包人同意。
(5)如有價材料、設備由發包人、監理、承包人共同考察確定的,材料的產地、品牌、質量、價格須經監理、發包人簽證后方可采購,否則,發包人不予支付。同類材料合價超過50萬元,該項材料必須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供貨商。
(6)承包人應根據工程進度計劃,在材料、設備采購前15天將采購清單提交監理審核,清單中應明確采購材料的品種、數量、品牌、生產廠商及技術規格,如未經監理審核,發包人有權拒絕該項材料、設備進場,并對該項價款不予支付。
(7) 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材料、設備等到貨時,應由發包人、承包人及監理工程師三方就材料、設備規定的種類、產地、品牌、數量、規格等,按投標文件中的品牌和國家制定的有關質量標準規范要求進行驗收或抽查試驗,承包人并應向驗收人員提供有關產品合格證、許可證、準用證等證明和出廠日期等以供核對。
(8) 承包人應于每月25日向發包人提交《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詳細填報如下數據:材料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品牌、計量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附送產品合格證(復印件)。
(9) 承包人應負責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
(10) 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設備)因實際情況確需變更的經監理人、發包人、同意可選擇招標文件推薦的另外兩個品牌。材料價格不予調整。
(11)進場的材料、設備、未經發包人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由承包人承擔,已經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的約定:無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 。
9.2 現場工藝試驗
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按通用條款執行。
10.2 變更估價
10.2.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a、如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漏項,或經發包人批準設計變更產生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單價按下列原則確定:
(1)投標報價中已有適用于漏項或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其已有的價格確定調整價款;
(2)投標報價中已有類似于漏項或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其類似的價格確定調整價款;
(3)投標報價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漏項或變更工程的價格,按現行的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及省市配套政策性計價文件等為合同價款調整依據。其中:企業管理費、利潤、施工組織措施費、規費、稅金按財政審定價費率計?。ǘ惤鹩鰢艺哒{整時,按國家相關規定計?。?,人工、材料價格按信息價(除稅信息價)或簽證價(明確稅率)。根據上述依據按財政審定價編制口徑計算出的價格乘以(1-中標下浮率),得出的價格為漏項或變更新增項目的結算價格。(重新組價項目信息價按浙江省、金華市有關文件及省造價管理總站的有關定額解釋及浙江省、金華市造價信息期刊(具體以施工期的80%《金華造價信息》平均信息價為準,若《金華造價信息》期刊中不具有的信息價則以《浙江造價信息》期刊為準,若在《金華造價信息》、《浙江造價信息》均沒有相關材料的價格時,該材料價格由發包人、監理人、跟蹤審計人、承包人四方詢價或招標確定))。中標下浮率=【1—中標價(扣除含稅暫列金及含稅專業工程暫估價)÷財政審定價(扣除含稅暫列金及含稅專業工程暫估價)】×100%,具體計算公式:
b、投標報價中設立品牌、規格的材料設備,原則上不允許施工變更,確需變更的,發包人有權審查該材料設備報價的合理性,如有異常報價的,承包人應承擔相應經濟責任。新增加材料、設備按施工期《金華造價信息》、《浙江造價信息》平均價結算,無信息價的按簽證價結算。
c、暫定綜合單價由發包人按實簽證列入結算價,若按定額結算,則按財政審定價編制口徑進行組價的價格乘以(1-中標下浮率)。
d、無信息價材料、設備由發包人簽證后列入結算價(不作下?。?。
特別說明:①承包人對經審核的施工圖預算中的某個子項工程量有異議或工程量誤差累計引起預算總價變化在2%及以上的,應在中標后60天內向發包人提出重新復核的書面意見【附核對工程量調整表及計算表,調整表與計算表應相對應,對沒有提交工程量調整表及計算表的,發包人可不予認可】。由發包人、承包人、跟蹤審計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部門對工程量進行復核。
②上述條款中“投標報價中已有的價格”若涉及異常報價的,異常報價的判定及處理按《2018版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執行。
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7天。
10.4 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于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暫列金額應按發包人要求使用。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不可調。
11.2有效施工期的確定:
上述有效施工期是指發承包雙方簽訂合同的正常工期,如遇違約造成的合同工期延誤的,按照誰違約的誰承擔的過失原則,確定有效施工期。
12.1 合同價格形式
1、固定單價合同。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除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調整之外的一切風險。
a、風險范圍為投標人除了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防范、化解、處理由于施工期內可能出現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臺班價格上漲、人員傷亡、質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風險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費用;
b、本工程在投標報價中,要求考慮人工、機械、材料的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在竣工結算時,無論人、材、機市場價格如何變化、國家政策如何調整,均執行中標價。
c、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報價中與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比較,少算、漏算的工程量和費用一律不予調整;
d承包人的窩工損失、設備材料的二次倒運發生的費用、因發包人自身原因使發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致使承包人無法按期完工的;
本工程招標范圍內的綜合單價實行一次性閉口包干,不作調整(風險范圍內)。本合同價格包括承包人的利潤及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需支出的所有成本、稅金、物價上漲費、政策性調整增加費、投保合同規定保險的費用、風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本工程施工組織措施費按投標報價一次性包干,不予以調整。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含在固定單價中。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如有新增,新增的單價采用變更當月的《金華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中的信息價。
6、定額執行
1、《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GB50857-2013;
2、《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有關補充規定;
3、《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 (2018版) ;
4、《浙江省通用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2018版) :
5、《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 (2018版) ;
6、《關于增值稅調整后我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有關計價調整
的通知》(浙建建發[2019]92號) :
12.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30%(不含暫列金)。
預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簽訂后15天內。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預付款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 / 。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為: / 。
12.3 計量
12.3.1 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則:/ 。
12.3.2 計量周期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
12.3.3 單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按通用條款執行。
12.3.4 總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12.3.5總價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計量支付的,是否適用第12.3.4 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無。
12.3.6 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
其他價格形式的計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1、工程在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15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扣除含稅暫列金額)的30%為工程預付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費);
2、工程竣工后,收到承包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后30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累計支付至合同價(扣除含稅暫列金額)的【80】%。
3、竣工結算經相關審計部門審定后支付至審定價的98.5%,扣留審定價的1.5%為質量保修金,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在工程項目竣工合格保修期滿后一次性付清(無息);結算審核期限在乙方提供工程決算及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的基礎上,甲方二個月內完成審計工作。
4、根據金市財建【2016】183號文及婺財監【2018】62號,若本工程列入金華市重點檢查項目,在重點審查結果未出具前,工程款支付至結算審定價的90%。
5、注:進度款支付以該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已按國家驗收標準完成,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書面申請,經審定后付款,施工過程中因工程設計變更而引起的造價變更增加的,暫不列入工程進度款,待竣工結算時一并調整。
12.4.2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于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對應的金額;
(2)據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應扣減的質量保證金;
(3)根據第19條〔索賠〕應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
(4)對已簽發的進度款支付證書中出現錯誤的修正,應在本次進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額;
(5)根據合同約定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12.4.3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單價合同的進度付款申請單,按照第12.3.3項〔單價合同的計量〕約定的時間按月向監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單價合同中的總價項目按月進行支付分解,并匯總列入當期進度付款申請單。
(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12.4.4 進度款審核和支付
(1)監理人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的期限: 7工作日。
發包人完成審批并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7工作日。
(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14工作日。
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編制
1、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 。
2、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 。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24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
(1)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14天內完成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應在完成監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將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提交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28天內審批完畢并組織監理人、承包人、設計人等相關單位完成竣工驗收。
(3)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在驗收合格后14天內向承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驗收合格后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4)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監理人應按照驗收意見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對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復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復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后,應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按本項約定的程序重新進行驗收。
(5)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應在轉移占有工程后7天內向承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轉移占有后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后7天內完成工程的移交。
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承擔工程照管、成品保護、保管等與工程有關的各項費用,每延遲一天,承包人支付發包人2000元每天違約金。
13.3 工程試車
13.3.1 試車程序
工程試車內容:/ 。
(1)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承擔;
(2)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承擔。
13.3.2 投料試車
關于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 / 。
13.4 竣工退場
13.4.1 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28日歷天內。
14.1 竣工付款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審計通過后28天內。
竣工付款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
(1)竣工結算合同價格;
(2)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項;
(3)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
(4)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的合同價款。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收到竣工結算申請單后14工作日內。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結算審核通過后,在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后的14工作日內。
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對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有異議的,對于有異議部分應在收到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后7天內提出異議,并由合同當事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復核,或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對于無異議部分,發包人應簽發臨時竣工付款證書,并按本款第(2)項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發包人的審批結果。
發包人將委托造價咨詢機構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進行審核。工程結算審核追加費:由核減追加收費和核增追加收費組成。核減追加收費按超過承包人送審工程造價5%幅度以外的核減額*5%計算;核增追加收費按核增額*5%計算。該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發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
14.3 最終結清
14.3.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后7天內。
14.3.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并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后14天內完成審批并向承包人頒發最終結清證書。
(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頒發最終結清證書后7天內完成支付。
15.1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自項目整體驗收合格起24個月。
15.2 質量保證金
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是。
15.2.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2)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 ;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2.3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 / 。
15.3保修
15.3.1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自項目整體驗收合格起24月。
15.3.2 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24小時。
16.1 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條款執行。
16.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 / 。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按通用條款執行。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 / 。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 / 。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 /。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 /。
(7)其他: / 。
16.1.3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 28 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為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除本合同有約定外,承包人還違反合同條款中的任何一項的,則每違反一項,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價的 / %違約金。
如承包人完成的工程的質量未能達到合同規定的標準時,承包人應自行或者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由此產生的拆除、重新施工及其他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與順延,承包人并應承擔因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如因承包人完成的工程的質量未能達到合同規定的標準,導致發包人終止合同并聘請其他施工單位實施工程時,由此而給發包人帶來的額外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如果承包人未能實現合同規定的安全目標,應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中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6.2.3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于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出現第16.2.1項〔承包人違約的情形〕第(7)目約定的違約情況時,或監理人發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發包人繼續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由承包人承擔。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款項后28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18.1 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建筑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均以承包人的名義投保,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憑證留在發包人處。
18.2 其他保險
關于其他保險的約定:承包人應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設備及第三方生命財產、意外傷害險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費用已包含在總價內。
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是。
18.3 通知義務
關于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按通用條款執行。
19.1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否。
19.2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金華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一:廉潔自律協議書
立協議單位:
發包人:
承包人:
為了在工程建設中保持廉潔自律的工作作風,防止各種不正當行為的發生,根據國家法律和浙江省有關建設工程承發包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結合工程建設的特點,特訂立本協議如下:
1. 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浙江省關于建設工程承發包工作規則以及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2. 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3. 發包人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承包人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4. 發包人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5. 發包人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6. 發包人工作人員不得向承包人介紹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發包人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等經濟活動。
7. 承包人應當通過正常途徑開展業務工作,不得為獲取某些不正當利益而向發包人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
8. 承包人不得為謀取私利擅自與發包人工作人員就工程承包、工程費用、材料設備供應、工程量變動、工程驗收、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等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9. 承包人不得以洽談業務、簽訂經濟合同為借口,邀請發包人工作人員外出旅游和進入營業性高檔娛樂場所。
10. 承包人不得為發包人單位和個人購置或者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高檔辦公用品。
11. 承包人如發現發包人工作人員有違反上述協議者,應向發包人領導或者發包人上級單位舉報。發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對承包人進行報復。發包人對舉報屬實和嚴格遵守廉潔協議的承包人,在同等條件下給予承接后續工程的優先邀請投標權。
12. 發包人發現承包人有違反本協議或者采取不正當的手段行賄發包人工作人員,發包人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工程合同造價的1-5%的違約金。由此給發包人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用不正當手段獲取的非法所得由發包人單位予以追邀。
13. 發包人發現承包人如有違反本協議、行賄發包人工作人員者,將取消承包人今后參與工程建設投標資格。
本廉潔協議作為工程合同的附件,與工程承發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協議雙方簽章后立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送交上級監察部門一份
附件二:安全管理協議書
安全管理協議書
發包人: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發包人將本電力工程發包給承包人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地方承包工程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管理文件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電力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本協議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技改、檢修、安裝電力承發包工程等工程。
1 電力工程: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址:
1.3 承包范圍:
1.4 承包方式:
2 工程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3 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1 發包人是設備主人(發包人)方,或者是受設備主人(發包人)委托代理發包的單位(由其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對設備主人(發包人)負全部責任)。發包人須認真貫徹國家、國家電網公司和地方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發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對承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與其資質相符合。
3.2 發包人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
3.3 發包人在施工前應認真審核承包人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詳細了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范圍。
3.4 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發包人應事先向承包人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發包人審查合格后由承包人實施,發包人應監督承包人實施情況。
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發包人應規定好工作區域范圍,并用鮮明的色帶圍好,發包人與承包人應在現場安全交底,工作時發包人應在現場指派專人監護。
發包人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作詳細書面交底,明確施工方法。
3.5 發包人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對本工程有關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職工法制觀念,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3.6 施工前,發包人應對承包人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承包人如是電業系統的職工,且施工工程與其原來的專業相同,可免于教育),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要求。
開工前,發包人安監部門應將承包人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的情況、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備案。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的情況進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施工。
對承包人在施工中新進、增添的施工人員,發包人應組織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
3.7 施工期間,發包人指派______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承包人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發包人應經常聯系承包人,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3.8 發包人有協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當承包人出現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情況下,發包人有權做出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場的決定。
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9 發包人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提出書面意見。當承包人實施處理意見并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后,發包人應當在48小時內組織驗收,檢查是否合格,并簽字后給予答復。發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給予答復,應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發生下列情況停工整頓:
3.9.1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3.9.2 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9.3 發生廠區建筑火災事故;
3.9.4 重復發生相同性質惡劣的事故;
3.9.5 多次不聽從勸告的。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3.10 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在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發包人應配合承包人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
3.11 發電廠、變電站的檢修外包工程,需由發包人辦理仃役手續的,發包人在取得開工單(或工作票),并到現場檢查確認隔絕無誤后,才可通知承包人開工。如需由承包人作為工作負責人,應由發包人審批并公布承包人工作負責人名單。承包人工作結束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后,由發包人辦理試轉手續(或復役)。
3.12 發包人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3.13 承發包工程貫徹先訂合同、安全協議后開工的原則。發包人不得指派承包人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
4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4.1 承包人須認真貫徹國家、國家電網公司和地方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層層轉包,如有分包工程,應保證分包單位有相應的資質,并事前書面征得發包人的同意。
4.2 承包人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承包人施工人員超過30人的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經考核,有相應上崗證書或資質證書。
4.3 承包人應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4 承包人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施工現場,擬訂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詳細了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范圍。
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承包人應事先向發包人詳細了解情況,并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人審查合格后實施。承包人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規定組織施工。
4.5 承包人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對本工程有關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職工法制觀念,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6 開工前,承包人必須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人安監部門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發包人安監部門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施工。
承包人施工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承包人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規章制度。承包人若在施工中要新進、增添施工人員必須向發包人提出申報,經考試合格后才可持證上崗。承包人應對新進、增添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4.7 施工期間,承包人指派同志負責本工程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承包人應經常聯系發包人,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8 承包人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發包人在安全生產、治安保衛方面的有關規定,接受發包人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于發包人查出的隱患,承包人必須限期整改。
對發包人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的指令,承包人有權拒絕執行、有權要求發包人改進。
4.9 當發包人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的書面意見后,承包人應當按發包人要求停止施工。承包人實施處理意見后,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復工要求。在發包人組織驗收并簽字同意后,承包人重新施工。
4.10 承包人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施工。
一經開工,就表示承包人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承包人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后果負責。
4.11 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在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承包人應會同發包人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驗收已過期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負責。
4.12 承包人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器具等均應由承包人自備。如承包人必須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承包人應取得設備和工器具借出方對借出的設備和工器具確實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的保證,并應取得設備、工器具使用特殊說明的書面資料。承包人對借入的設備、工器具必須進行檢驗,并做好檢驗記錄。承包人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器具的保管、維修應由承包人負責,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于設備、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4.13 承包人使用人對施工現場設施(如腳手架等)每天開工前必須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
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和甲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
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負責。
4.14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須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4.15 發電廠、變電站的檢修外包工程,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開工單(或工作票),并得到通知后開工。
4.16 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工地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4.17 承包人在架空線工作時,施工人員只有看到線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負責人許可工作的命令后,在監護下方可登桿工作。施工中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線的施工地點工作,應驗電、放電、加掛接地線。在復雜地段施工,應增設足夠的專職監護人。
4.18 承發包工程貫徹先訂合同、安全協議后開工的原則。承包人應拒絕發包人指派的合同外的施工任務。
4.19 承包人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光纜及高壓架空線的保護。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了解地下管線和障礙物詳細情況,會同發包人明確施工方法。承包人應貫徹發包人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發包人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后施工。嚴禁冒險作業、野蠻作業。
4.20 承包人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承包人所屬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能滿足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5 承包人必須堅持文明施工,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施工負責,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工業垃圾按發包人指定堆棧堆放并及時清理。承包人不定期清理,發包人組織清理,費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6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承包人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電氣、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承包人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行人等)人員傷亡),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國家電網公司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及?。ㄊ校?、區(縣)等有關部門。承包人人員施工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發包人通報。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7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可以預留一定比例(額度)的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承包人施工人員在電力生產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人應預制止。在發生承包人責任的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人根據違章程度、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承包人工作。
8 其他未盡事宜:______________
9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遇有與國家、國家電網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照國家、國家電網公司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10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電力承發包工程合同正本的附件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余隨工程合同發送有關單位。
11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而造成設備、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發包人:(蓋章)承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定地點:簽定日期:
1. 工程量清單說明
1.1 本工程量清單是根據招標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以及有關工程量清單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編制。約定計量規則中沒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所標示尺寸的理論凈量計算。計量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